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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點打卡】帶學帶練,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法考學院 2024-06-12 16: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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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1.知識點詳解
一、訴訟時效的中止
[重點法條]
《民法典》第?194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1.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才發生時效中止問題。
2.中止事由是出現了權利行使的客觀障礙,即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情形,例如,因自然災害引起交通、通訊中斷: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3.?訴訟時效中止的效果是暫停時效的計算,自導致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的,時效期間屆滿。這就意味著,在時效期間恢復計算時,即便原先未完成的時效期間已經少于6?個月的,權利人亦可享受補足6?個月的待遇。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
[重點法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民法典》第?195?條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訴訟時效中斷是法考的一個重要考點,《訴訟時效司法解釋》?也確立了許多具體規則(第8?至?17?條)。
2.?導致時效中斷的一般標準是債權人行使權利,或債務人對債務的自認。一切具有權利行使或債務自認的事實皆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3.具體而言,須掌握以下導致時效中斷的事由:?債權人在訴訟外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與訴訟相關的申請支付令、申請執行等:請求調解:向公安機關等控告請求保護民事權利):?債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等承諾或者行為。
4.?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6?條)。
5.?關于債權轉讓和債務承擔中的時效中斷問題是重點考點:?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7條。
2.真金題帶練
(2020?年回憶版單選)?甲向乙借款900?萬元,約定乙一次性支付借款,而甲分三次償還,即2015年12月1日返還300?萬元;2016年6?月1日返還300?萬元:?2016年12?月1日返還300萬元。后借款到期,甲未履行還款義務,并且為逃避債務隱匿起來,乙于2019?年9?月1?日經公告向甲要求返還借款。甲于2020?年5?月現身,主張債權均已過訴訟時效。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第一筆、第二筆借款訴訟時效已過,第三筆訴訟時效沒過
B.900?萬元債權均已過訴訟時效
C.因甲隱匿導致乙無法索債,相關訴訟時效發生中止
D.900?萬元債權因?2019?年9?月1?日公告發生訴訟時效中斷
【參考答案】
D。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剛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選項A?錯誤。債務人隱匿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客觀障礙,事實上債權人可以公告追債,故本題不符合“訴訟時效中止上”的適用條件,選項?C錯誤。乙于?2019?年9?月公告主張權利時,900?萬元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均未屆滿?(全部自2016?年?12?月?1日起算),且因此權利主張發生中斷,選項?D?正確,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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