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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點——生產、作業類犯罪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 【相關法條】 第 134 條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1.主體(自然人):生產、作業人員。包括:(1)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2)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3)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無照單位人員,勞改企業中直接從事生產的在押罪犯都可構成。 2、法定犯及違法性前提: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3.罪過形式:過失(對結果)。因此需要實害結果。4.整體法與部分法的法條競合:在生產作業中發生失火、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等,認定為本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一罪。在一般生活中發生,不觸犯本罪,構成一般過失犯罪(如失火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5.一般法與特別法的法條競合:符合其他特別條款如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增設一種行為形式)、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應當以特別法即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論處。 6. 加重犯與基本犯的關系: 與危險作業罪(第 134 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實施三種違規作業行為,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發生的現實危險的,構成危險作業罪。該罪系危險犯,可與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基本犯與加重犯的關系。 ? (二)危險作業罪 第 134 條之一【危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 (三)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相關法條】 第 139 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1.主體身份:“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包括:(1)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2)實際控制人、投資人;(3)其他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 2.時間:必須發生在安全事故之后,但不要求發生在安全事故完全結束之后。 3.共犯:其他不具身份的人,與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串通,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以共犯論處。 4.成罪條件:本罪為情節犯,非結果犯。 5.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對不報告行為的故意不作為)與故意殺人罪(支配生命的殺人行為+對死亡結果故意)的區別。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阻撓開展搶救,導致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或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對被害人進行隱藏、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6.與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的區別(有無利用職權)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或者徇私舞弊,對發現的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情節嚴重的,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處罰。

2025-06-02 17:45:31

刑法考點學習——“危險駕駛罪”!

【相關法條】 第133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緭褚恢靥帯坑星皟煽钚袨?,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載、超速(校車、客車“兩超”),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 (一)構成要件 1.四種危險駕駛行為 (1)追逐競駛(飆車),情節惡劣。 (2)醉酒駕駛機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 的駕駛行為。應與飲酒駕車(含量>20mg/100ml)區別。前述交通肇事罪的第六種情節為“酒后”(包括飲酒、醉酒)。以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為認定依據;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為認定依據。 (3)從事校車業務、旅客運輸,嚴重超載、超速。要求從事“校車業務”(校車)、“旅客運輸”(客車),亦即進行專門運送學校師生上下學業務、經營性質的旅客運輸業務,才可能構成本罪;從事貨運業務嚴重超載、超速,或者在非經營性質的一般日常生活(如載乘親朋好友)中嚴重超載、超速,不構成本罪。另外,非法運營的,也屬經營性質車輛。 (4)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僅限于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其他危險物品不構成本罪;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判斷“危及公共安全”(此項為具體的危險犯)。 2.道路。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不包括私人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 條第1項)。即指可危及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的“道路”,不一定要求是“公路”。 3.機動車。(1)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 條第3項)。包括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2)不包括非機動車?!皺C動車”是“非機動車”的對稱,“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在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即不包括自行車、電動車、馬車等。 4.抽象危險犯。 5.對行為系故意。 ? (二)共同犯罪 1.本罪不是親手犯,也不是身份犯。教唆他人醉酒駕駛的,成立教唆犯;明知他人即將駕駛機動車,而暗中在其飲料中摻入酒精,駕駛者不知情而駕駛機動車的,對摻入酒精者應以間接正犯論處。例如,甲明知乙即將駕駛汽車,而暗中在乙的飲料中摻入酒精,乙不知情而駕駛汽車,被交警攔車檢査后酒精含量大于 80mg/100ml。乙無故意,不構成犯罪;甲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間接正犯。 2.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監督責任(兩種人對兩行為)。①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②)對于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載、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③負有直接責任的,也構成危險駕駛罪(可類比: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 (三)罪數 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 ☆(四)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關系與區分 盡管刑法規定:有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它罪均為重罪)。實際上,雖然理論上觸犯數罪,但最終以它罪(重罪)論處。因此,這些涉及汽車肇事案件的罪名實際上是重罪、輕罪的關系,可以按由重到輕的方法進行認定:(1)先看罪過,對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極嚴重違章,極大概率會傷亡)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對特定重傷、死亡結果故意的,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3)對公共安全是過失(一般違章),才涉嫌交通肇事。(4)再看結果程度,重傷、死亡構成交通肇事,輕傷以下涉嫌危險駕駛。(5)最后看行為,危險駕駛需四種特定違章行為。關于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關系,可以認為二者是基本犯與結果加重犯的關系。醉酒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在公路上從事客運業務嚴重超載、超速:沒有造成損失,或者只造成輕傷結果的,構成危險駕駛罪;造成重傷、死亡等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此時交通肇事罪是危險駕駛罪的結果加重犯。

2025-05-24 15:52:18

2025年法考大綱,哪幾科的變動比較多?

2025年法考《考試大綱》已出,近幾日,法考er對新大綱的關注也較多,畢竟新增新修是法考的??贾攸c。 今天小法就帶大家整體梳理一下,法考八科,具體都出現了哪些變動! 民法新增新修考點結婚的概念 ●結婚與同居的區別 ●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的財產處理和債務清償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范圍和原則 ●特殊類型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房屋的處理 ●離婚時給予子女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少分或者不分和離婚后再次分割債務的清償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 ●離婚后撫養關系的確定和變更 ●撫養費的負擔和變更 ●探望權 離婚救濟制度 ●離婚經濟補償 ●離婚經濟幫助 ●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 ? 刑法新增新修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行政法新增新修無 ??刑訴新增新修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 ??民訴?考點訴的合并 ●訴的合并在民事訴訟中的體現 協議管轄 ●協議管轄異議的處理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 ●權利的行使條件與法律后果 ●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 ●法院沒有依法保障當事人權利行使的法律后果) 書證 ●文書提出命令 人民法院調解的原則 ●查明事實與分清是非原則 ? 商經知新增新修?考點反壟斷法概述 ●壟斷民事糾紛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 ●資源規劃 礦區生態修復 ●總體要求 ●管理職責 ●生態修復義務 ●生態修復方案 ●生態修復費用 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 ●礦產資源儲備制度 ●礦產資源應急制度 監督管理 ●職權部門 ●監督檢查職責和措施 ●監管工具 礦產資源違法責任 ●違法責任追究 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 ?理論法新增新修?考點憲法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三國法新增新修考點國家及其財產豁免●中國的立法與實踐 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2025-05-21 15:42:26

刑法考點學習——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基本犯構成要件:違章行為+損失結果(量的要求)+因果關系(全部、主要、同等責任)+對結果過失=交通肇事罪 1.主體:一般主體。 2.時空環境: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 3.違章行為(“違章”)。 4.結果量的要求(結果+情節)。 5.因果關系。 重大損失結果是由違章行為導致,負全部、主要、同等責任。 (1)違章行為與重大損失結果之間不僅要有條件關系,而且要求負全部、主要、同等責任(具有相當性)。 (2)重大損失結果是被違反的規章條文所預設防止的結果(規范保護目的范圍內的結果)。 6.罪過形式:過失(對實害結果)。 ? (二)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由重到輕):因逃逸致人死亡、肇事后逃逸 1.因逃逸致人死亡(7~15 年):一頭有違章,一尾有死亡,死亡因逃逸(不救助) (1)案件整體上構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當然要求逃逸之前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不要求逃逸前構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 (2)行為人故意逃逸。 (3)客觀: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在行為人逃逸之后,之前并未死亡。 (4)客觀:被害人死亡結果與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5)主觀:行為人對逃逸行為有故意(知道發生交通肇事即可),無需明知被害人是否死亡。被害人沒有死亡,而行為人誤認為死亡,逃逸致死的,仍可成立“因逃逸致人死亡”。但要求行為人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是過失。如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行為人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確存有故意,且其不救助的行為對于生命具有支配作用(可認定為不作為殺人行為的),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6)是不作為過失致死,而不是作為過失致死。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3 ~7 年):交通肇事罪基本犯 +逃逸 (1)逃逸之前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即去掉逃逸情節,行為人仍可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故意逃逸。 (3)逃逸情節不能重復評定。 ? (三)指使者構成交通肇事罪:三種人指使違章、四種人指使逃逸致死 1.三種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造成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 (1)三種人: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機動車輛承包人。 (2)行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 (3)結果:駕駛者構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加重犯均可)。 基本原理是:該三種人具有監督責任,其指使、強令他人違章的行為,本身也是一種違章行為。故而,三種人與駕駛者均成立交通肇事罪。 ? 2.四種人指使逃逸致死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共同過失犯罪) (1)四種人: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乘車人。 (2)行為:指使肇事人逃逸。只需指使逃逸,對于違章,是肇事人本人自決,還是受指使者指使,在所不論。 (3)結果:肇事人須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指使者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肇事人沒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指使者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 (四)隱藏、遺棄致死、致傷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作為+對結果是故意) 亦即,對于之后隱藏或者遺棄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如果之前交通肇事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構成條件的,還應與交通事罪數罪并罰。 ? (五)汽車肇事案件中的此罪彼罪 1.過失與故意。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傷害)罪之間的區別在于:客觀結果是危害公共安全還是特定個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行為人主觀上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危險、實害)是過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別法條)。主觀上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危險、實害)是故意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侵害個人生命身體,而未危害公共安全,且對死亡(傷害)結果是故意的,構成故意殺人罪(傷害罪)。 2.基本犯與結果加重犯。 醉酒開車、追逐竟駛,未達交通肇事罪結果要求的,構成危險駕駛罪;醉酒開車、追逐竟駛,造成人員重傷、死亡,達到交通肇事罪結果要求的,理論上觸犯兩罪,但最終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法條規定為擇一重處)。

2025-05-21 15:12:34

刑法中的重點——破壞公共設施類犯罪

★(一)破壞交通工具罪 【相關法條】第 116 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危險犯(基本犯)】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9 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實害犯(結果加重犯)】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1.對象: 正在使用(關涉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交通工具(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5種)。 (1)大型拖拉機可擴大解釋到汽車中:纜車可解釋到電車中:載多人的電瓶車既可歸入汽車也可歸入電車。破壞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馬車等非機動交通工具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構成本罪。 (2)正在使用:正在行駛、已交付使用、不需再檢修就可使用。 2.破壞行為:對交通工具的功能進行破壞,能引起傾覆、毀壞即可。例如即使是破壞汽車剎車上的很小部件,但足以損壞其制動功能的,也是破壞行為。 3.既遂結果(具體危險犯):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危險,傾覆指翻車等;這里的“毀壞”不是指財物價值的貶損,而是指造成交通工具的性能喪失、報廢或者其他重大毀損,從而對公眾的生命、身體產生危險。實害犯:造成嚴重后果,是危險犯(基本犯)的結果加重犯。 4.此罪彼罪、一罪數罪:(1)想象競合:與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出于貪利動機竊取交通工具的部件,或者毀壞交通工具,如非關鍵部件,不會造成傾覆、毀壞危險的,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如系關鍵部件,會造成傾覆、毀壞危險,同時數額較大的,同時也會觸犯破壞交通工具罪,應按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斷。 (2)想象競合(以目的行為定):以放火燒車的手段引起汽車爆炸的結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直接導致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的行為認定,認定為爆炸罪。(3)想象競合: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以破壞生產經營的,如足以造成傾覆、毀壞危險,應當認定為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想象競合,應擇一重罪處斷。 ? ★(二)破壞交通設施罪 【相關法條】 第 117 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危險犯(基本犯)】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1.交通設施:包括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以及其附屬物(如道路專用線路、道路上的窨井蓋、隔離欄等)。 2.破壞行為:包括使交通設施本身遭受毀損和使交通設施喪失應有性能的行為,如拆卸鐵軌、拔掉軌道枕木、毀損交通標志、熄滅燈塔上的燈光、在公路或機場上挖坑掘穴等。 3、既遂結果(具體危險犯):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例如,盜竊高速公路附屬設施,足以使汽車對撞、傾覆;盜竊高速公路中央柵欄,如盜竊后路中間沒有其他隔離物,或者盜竊高速公路旁邊的柵欄;如柵欄外是車輛、多人通行的輔助車道,盜竊后有造成車禍事故的危險,宜認定為破壞交通設施罪。如果沒有造成車禍事故的危險,例如,盜竊高速公路旁邊的柵欄,柵欄外是沒有車輛的平地,宜認定為盜竊罪。 ? (三)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危害公共電力安全的行為。 1.對象系正在使用中(包括已交付使用)的電力設備。 2.既遂結果(具體危險犯):危害公共電力安全。 3.想象競合:與盜竊罪。盜竊電力設備數額較大,沒有危害公共電力安全的,構成盜竊罪;數額較大,同時危害公共電力安全的,按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斷。 ? (四)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1.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包括煤氣發生爐,凈化系統的燃氣凈化裝置,輸送系統的輸送設備如排送機器、輸送管道以及貯存設備如儲氣罐;石油、化工、炸藥方面的油井、油庫、貯油罐、石油輸送管道、液化石油罐、汽油加油站,以及酒精、煤油、丙酮、炸藥、火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貯存、運送設備等。 2.正在使用的油田輸油管道,屬于易燃易爆設備。 3.想象競合: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開關等手段,破壞正在使用中的油氣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觸犯本罪,如盜竊數額較大,也觸犯盜竊罪,按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斷。

2025-05-19 16:00:04

民法考點學習——留置權!

一、留置權的概念及特征 [重點法條] 《民法典》第447 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 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而具備法定條件的,在其債權未受清償前,得留置該動產的法定擔保物權。 對留置權的上述定義,可作分析如下: 1.留置權為擔保物權。留置權的基本功能,在于以被留置物的交換價值,擔保債權的實現。 2.留置權的客體為債權人合法占有的動產。 3.留置權是于債權得到清償前留置債務人動產的擔保物權。 4.留置權在性質上屬于法定擔保物權。留置權的法定性意味著,只要法定的留置權發生條件具備,無須考慮債務人的意思即可直接成立留置權。 ? 二、留置權的構成要件? [重點法條] 《民法典》第448 條?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 留置權既為法定擔保物權,其成立無須基于當事人設立物權的合意,而應根據法定的構成要件加以判斷。留置權的法定構成要件包括: 1. 須債權人合法占有屬于債務人的動產 [相關法條] 《擔保制度解釋》第 62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因同一法律關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動產,并主張就該留置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人以該留置財產并非債務人的財產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業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債務人以該債權不屬于企業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企業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債權人留置第三人的財產,第三人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2.須留置物與其擔保的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依《民法典》第 448 條的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所謂動產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準確而言,指的是債務人所享有的動產返還請求權與債權同屬于一個法律關系。例如,定作人對承攬物的返還請求權與承攬人的報酬債權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關系,寄存人的保管物返還請求權與保管人的保管費債權同屬于有償保管合同關系,收貨人的貨物返還請求權與承運人的運費債權同屬于貨物運輸合同關系。 對于留置物與債權須屬于同一法律關系的一般規則,《民法典》第 448 條設有一個例外規定,即企業之間留置的無須要求留置物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此乃物權編對于商事留置權的特別規定??紤]到商業交往所要求的便捷、安全的需要,法律對于企業之間留置權的發生設有寬松的條件,即只要債權人合法地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就可以動產的留置擔保其債權的實現,即便債權與該動產之間并無牽連關系。根據《擔保制度解釋》 第 62 條第2款,企業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如果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則要求該債權必須是企業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而且,企業之間的留置,在不具備同一法律關系的情形,要求留置物必須歸屬于債務人。 ? 3.須債權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作為法定擔保物權,留置權的基本功能在于擔保債權的實現,而債權的實現以權利已屆清償期為條件,因此,留置權的成立也應以其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為條件。如果允許債權人在債權未屆清償期時即行使留置權,則等于迫使債務人提前清償未到期的債務,對于債務人過于不公?!睹穹ǖ洹?第447 條即以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作為了留置權發生和行使的條件。 ? 4.存在法律不允許留置的情形。如承運人不得主張對其運送的搶險救災物資進行留置。 ? 三、留置權的效力 [重點法條] 《民法典》第453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 對留置權人而言,留置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效力: 1.留置標的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留置標的物,即扣留標的物而不返還于債務人。作為所有權人,債務人原本對留置物享有返還請求權,但是,留置權的發生使得債權人得以該權利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權。 2. 收取留置物的整息。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物產生的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對于其所收取的整息,留置權人首先應以其充抵收取整息的費用,其次再充抵所擔保債權的利息,最后充抵原債權本身。 3.變價處分和優先受償權。留置權的效力首先表現在留置標的物之上,并以此留置效果促使債務人為取回留置物而履行債務。與抵押權人或質權人在發生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即可行使變價權和優先受償權不同,留置權人在留置標的物后,還不能立刻行使變價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標的物被留置后,留置權人應與債務人就債務履行的寬限期達成一致,當事人未就此達成一致或約定不明確的,除非留置物為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否則債權人須給債務人不少于六十日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于此期間內仍未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才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025-05-19 15:56:31

刑法中的??甲锩?!聚焦重點,查漏補缺更有效果!

法考知識點過于龐雜,法考er很難在有限的備考時間內全部掌握。因此,在復習的時候,不建議同學們廣撒網,而是應該逐漸縮小范圍,集中突破重要考點! 跟著小法,一起來復習刑法的??甲锩?,對刑法的重要考點進行查漏補缺! ? 法考中的刑法 刑法分為總則和分則,總則是各種犯罪的原則性、基礎性問題,分則是各種細碎的罪名。 總則 共同犯罪、罪數規則和刑罰執行這三個大章節是重要考點比較集中的地方。 除此之外,還需關注刑法解釋;刑法的基本原則;犯罪構成理論和犯罪推理邏輯;事實認識錯誤;犯罪中止;追訴時效等。 分則 分則??嫉淖锩麛盗亢芏?,細節也很多,需要法考er在理解的基礎上,做好梳理。 刑法分則中的重點罪名如下。 ? 刑法重點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罪名 1.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破壞交通工具罪 交通肇事罪 1. 主體的擴大解釋 2. 罪與非罪 3.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3 ~7年有期徒刑 4. 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5. 注意與以故意駕車撞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 6. 本罪與其他過失犯罪的區別 ?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藥品、食品犯罪,法條競合擇重 洗錢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罪狀要素 2.行為表現 3.立案標準 集資詐騙罪 1.認定 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 3.數額認定 4.犯罪競合 5.單位犯罪 信用卡詐騙罪 1.行為 2. 惡意透支 3. 對象 4. 盜竊、搶劫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搶劫罪處罰,不定信用卡詐騙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1. 對象 2. 主體 3. 行為方式 4. 想象競合 非法拘禁罪 1. 行為對象 2. 索債型非法拘禁 3. 結果加重犯 4. 轉化犯 綁架罪 1. 主體 2. 主觀方面 3.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定綁架罪。 4. 是多環節犯罪,綁架完成即構成既遂,不要求勒索或得到財物,自動放人也不構成中止。 5. 處罰 侵犯財產罪 搶劫罪 普通搶劫,轉化型搶劫,攜兇搶奪,加重犯 1. 手段 2. 實施暴力和取財的時間 3. 向誰取財 4. 搶劫罪的既遂、未遂 5. 轉化型搶劫罪 6. 處罰 盜竊罪 1. 對象 2. 認定情節 3. 主體 4. 主觀方面 5. 與其他罪的界限 詐騙罪 1. 客觀行為 2. 對象 3. 特殊類型的詐騙行為 4. 罪與非罪 5. 與盜竊罪的關系 6. 形態與罪數 侵占罪 1. 侵占罪的對象 2. 侵占行為 3. 責任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務罪 1. 行為對象 2. 行為方式 3. 主體 襲警罪 1. 行為對象 2. 行為方式 3. 法條競合 4. 想象競合 尋釁滋事罪 1. 尋釁滋事的主觀方面 2. 四種尋釁滋事行為 3. 結果犯 4. 想象競合 冒名頂替罪 1. 既遂形態 2. 從重處罰 3. 數罪并罰 高空拋物罪 1. 侵犯法益 2. 情節犯 3. 想象競合犯 組織考試作弊罪 1. 國家考試的認定 2. 情節嚴重的認定 3. 既遂的認定 4. 單位犯罪 5. 犯罪競合 虛假訴訟罪 1. 罪狀要素 2. 認定標準 3. 犯罪競合 4. 共同犯罪 窩藏、包庇罪 1. 窩藏罪 2. 包庇罪 3. 情節嚴重認定 4. 明知認定 5. 前置條件 6. 犯罪競合 貪污賄賂罪 貪污罪 挪用公款罪 1.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才構成犯罪 2. 與貪污罪的區別 3. 一罪與數罪 4.共犯 受賄罪 1. 賄賂 2. 特殊受賄 3. 斡旋受賄 4. 一罪與數罪 5. 既遂標準 6. 特殊方式的受賄行為

2025-05-14 15:15:57

《民法典》中的“年齡”盤點!與生活息息相關!

在法考中,《民法典》是民法核心的一部法律法規,基本上所有民法知識點的法條依據都在這里。 除此之外,《民法典》還被稱為是“社會生活百科全書”,許多法律條文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比如各個年齡階段的權利與責任。 ? 0歲以下(胎兒)——胎兒也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1155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 一般來講,胎兒的繼承權會出現三種情況: 1. 胎兒為活體,則該預留份額屬于該嬰兒,由其監護人監護保管; 2. 胎兒為死體,應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重新依法定繼承制度處理; 3. 胎兒出生時為活體,但旋即死去的,則該預留份額轉化為該嬰兒的財產,但因其死去,故用作為該嬰兒的遺產依法定繼承制度處理。 ? 0-1歲——父親不得提出離婚 《民法典》第1082條:?1周歲以內,嬰兒的父親不得向母親提出離婚,但母親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父親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8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20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這個階段可以獨立購買文具等小額物品,但在大額消費、網絡游戲充值等方面,需監護人同意。 ? 8歲~18歲(不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19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1104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18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18歲——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17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18周歲意味著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在購房、投資、訴訟等民事活動,擁有自主決策權,需獨立承擔違約、侵權等民事法律后果。 ?20歲~22歲——法定結婚年齡 《民法典》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

2025-05-07 15:02:44

經典的法律格言分享!帶你近距離感受法律的魅力!

法律一直是公平與正義的代名詞;它在社會的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因此,法律一直備受人們的推崇。 跟著小法,從幾則經典的格言中,感受法律的魅力! ? PART?01 01法不阿貴,繩不撓曲?!俄n非子》 法律不偏袒權貴,墨線不遷就彎曲的木頭。指法律對一切人平等。 02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袊耖g諺語 王子違背了法律,會和老百姓一樣處以懲罰,沒有特殊對待。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03法律是公正與善良的藝術?!?西塞羅 強調了法律的雙重屬性:公正與善良。 0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度藱嘈浴?無論身份、財富或權力,所有人都應受到法律的同等保護和約束。 05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身份?!鞣礁裱?強調了法庭的公正性原則。不論當事人在社會中的身份地位、財富多寡、職業背景如何,在法庭上,所有人的身份都被視為平等的。 06為了正義,哪怕天崩地裂!——古羅馬法諺 彰顯法律對正義的絕對堅守。 07法律與秩序的存在是為了實現正義?!R丁·路德·金 法律與秩序并非單純壓制,而是為實現更高層次的正義目標服務。 08正義是法律的目的,也是法律的界限?!?德沃金 揭示了法律與正義之間的深刻關聯。 ? PART?02 01法者,治之端也?!盾髯印?法律是治理國家的起點,通過明確規則約束行為,形成穩定社會的基礎。 02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管子》 法律政令具有懲惡揚善、確定權利義務歸屬、維護統治秩序等作用。 0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管子》 法律是整個社會運行的規范和準則,是衡量萬事萬物的標準和依據。強調了法律對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著重要的規范和引導作用,為社會的正常運轉提供了秩序保障。 04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魯道夫?馮?耶林。 法律和道德緊密相連,法律在社會中起到規范行為的作用,如同顯露在外的道德準則;而道德則像隱藏在背后的法律,對人們的行為產生內在約束,二者共同維護著社會的秩序和穩定,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05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獊喞锸慷嗟?指出了法律對社會秩序的保障作用。法律為社會成員提供了行為指引,避免社會陷入混亂和無序狀態。同時,法律還通過制裁違法行為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的穩定和安寧。 06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R克思 法律通過明確權利邊界,既限制權力濫用,又保護個人自由不受侵犯。 07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蹇?法律保障自由的實現,并對自由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08法律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階梯?!系滤锅F 體現了法律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

2025-04-23 17:30:47

置頂
法考法小伴-專業法律備考助手,助你高效通關!

1.拍照智能解題 精準識別:上傳試題圖片,AI即時解析法律考點,提供詳細解答與法條依據。 細節放大:支持圖片局部放大,確保題目關鍵信息清晰可辨。 操作路徑:點擊“相機圖標”→拍照/上傳→獲取解析,三步完成。 2.資格能力測試 快速評估:30秒完成報名資格測試,明確備考方向。 專屬福利:完成測試可免費領取中國政法大學精選課程。 潛力測試:資格測試后同步解鎖法律基礎評估,定制學習建議。 3.題庫智能解析 海量題庫:覆蓋法考全科目,支持隨時隨地在線刷題。 深度解析:每道題目附專業解析,拆解法律邏輯與知識點。 學習激勵:刷題積分可兌換課程優惠,提升學習動力。 4.在線答疑服務 無縫銜接:AI解答后若需進一步指導,可一鍵轉接專業老師(報班學員優先響應)。 課程咨詢:未報班用戶可留言聯系方式,獲取個性化備考方案。 5.法條匯編速查 權威數據庫:實時查詢法律條文,配套司法解釋與典型案例,助力深度理解。 還在等什么?快掃描下方小程序碼讓法小伴成為你的備考伙伴吧! ? ? ? ? ? 備戰法考,從這里開始——讓專業工具為你的努力保駕護航!? ??

2025-04-17 12:10:00

法考拿證之后 | 申領律師執業證!了解流程步驟!

律師執業證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接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合法有效的證件。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 而通過法考,則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硬性要求之一。 3月份,各個地區陸續發放了通過24年法考的非應屆生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近日,司法部也已公布3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名單。 那么,拿到法考證書后,同學們該如何進行律師執業證的申請呢? ?申請律師執業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 申請律師執業流程 根據《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申請律師執業有以下幾個流程步驟:? 01.申請實習 通過面試等方式,找到一家愿意接受實習的律所,并通過其向該所住所地設區的市級律師協會申請實習登記。所需材料 1.《實習申請表》; 2.申請實習人員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實習協議》; 3.申請實習人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憑證復印件; 4.申請實習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非實習地戶籍人員應當提交實習地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在實習地居住的證明材料; 5.申請實習人員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規則第五條規定的申請實習條件且不具有本規則第六條規定情形的書面承諾; 6.申請實習人員能夠參加全部實習活動的書面承諾; 7.申請實習人員近六個月內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8.同意接收申請實習人員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規則第八條規定和不具有本規則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書面承諾; 9.擬任實習指導律師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規則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書面承諾; 10.申請實習人員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提交組織關系轉接證明; 11.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02.律協集中培訓 取得實習證后,需要參加集中培訓。實習人員的集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或者設區的市級律師協會組織進行。每期集中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實習人員可以選擇先集訓再參加律所的實務訓練,也可以在實務訓練的一年內參加集中培訓。 集中培訓結束后實習人員會參加筆試,合格后會頒發結業證書,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 03.律所實務訓練 實習人員的實務訓練,由接收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負責組織實施。律師事務所會按照實務訓練指南,指派符合條件的律師指導實習人員進行實務訓練。 ? 04.申請實習考核 自實習期滿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向負責實習考核的律師協會提出實習考核申請。 所需材料 1.實習人員撰寫的實習總結; 2.實習指導律師出具的考評意見; 3.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實習鑒定書》; 4.律師協會頒發的《實習人員集中培訓結業證書》; 5.實習人員完成實務訓練項目的證明材料; 6.《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7.負責實習考核的律師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05.申請律師執業證 考核合格的人員,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律師執業。經審核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所需材料 1.執業申請書;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3.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5.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2025-04-16 15:10:08

法考記憶卷 | 刑訴流程卷軸!助你把握考點細節!

刑訴難題,一卷破局? 法考中的刑訴 分值占比高,對上岸有著關鍵影響 想要吃透掌握,但總是被這些難題困擾? ? 知識體系復雜,各種流程讓人眼花繚亂 考點細節滿滿,易混淆知識點無處不在 背誦內容太多,不斷重復記憶效率低下 ? 刑訴流程卷軸 全局推演法律流程,細節考點盡在掌握 帶你體系化破局刑訴備考難題 識別二維碼,限量搶購 卷軸展示 ?獲取方式 識別二維碼獲取 ? ?卷軸特點 ?●全流程動態推演。還原刑事訴訟全流程動態脈絡,直觀展示程序推進邏輯。 ●九大程序模塊拆解。刑訴化繁為簡,精準擊破核心模塊。 ●模塊化知識包裝。記憶有章法,效率自然翻倍。 ●備考思路更清晰。軸線串聯程序節點,建立體系化知識框架,告別混亂,邏輯更清晰。?? ? 購買須知 ?●產品尺寸:0.6m*1m。 ●畫布材質:寫真紙。 ●適用場景:張貼平整墻面或玻璃、桌面平鋪等。

2025-04-14 15:20:30

法律實務書籍推薦!提升執業實務技能!

法律類工作,重理論與專業知識,也重實踐與經驗積累。所以,同學們在不斷豐富自己知識儲備的同時,也不要忘了提升實務技能哦~ 跟著小法,看幾本法律實務類的書籍,做好實踐應用的準備! ? 《民法典與日常生活》民法典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回應了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本書旨在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幫助大眾更方便地了解民法知識。 全書分為兩大部分:案例編與熱點編。 案例編選取了“過繼的侄兒,能繼承叔叔的遺產嗎?”“祖宅挖出古錢幣,究竟歸誰所有?”等73個案例,從法律原則原理上作說明。對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的民法知識予以解釋,并通過這些知識簡要說明相關的民法理論。 熱點編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民法典中45個熱點、焦點問題進行解讀,包含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居住權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問題。 ? 《合同審查思維體系與實務技能》本書從合同審查思維與技能兩個角度入手,全方位講解合同審查法律實務。構建合同審查框架,涵蓋交易結構設計、風險條款識別等核心技能,附大量企業合同實例。 全書分三篇:上篇“合同審查的整體思維”包括合同審查的兩個目的、三個前提、四個步驟、五個標準、六個提升合同的途徑等內容,系從整體思維角度闡述合同審查的要領; 中篇“合同審查的基本技能”講解了合同審查的主要方法和不同合同條款的審查技能,屬于合同審查思維和方法的具體應用; 下篇“常用合同審查要點解析”,總結了常用合同的審查要點及注意事項,并提供了合同審查范例,供讀者參考借鑒。 ? 《實習律師指南》律師實戰中的每一個細節,都在本書中有細致周到的敘述。從開始的會見當事人,到簽訂委托合同;從調查取證,到提交證據;從庭前準備,到法庭辯論。 本書的作者曾經榮獲山西省優秀律師的稱號,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他了解律師業務的每一個環節,并對如何做好律師有深入的思考和細心的鉆研。同時,也是講授訴訟法和律師實務的大學教授,他了解法學教育的缺陷,知道實戰教育的缺乏。 本書沒有空話、套話,有的是一個老師傅對學徒的諄諄教誨和手把手的指導。 自2013年出版以來,一再加印,頗受讀者好評,又因為近幾年程序法有修改。為了滿足讀者需要,把相關新法的內容體現在本版中。 ? 《要件審判九步法》本書理論和實踐相結合,詳細介紹了“要件審判九步法”的具體內容。著眼于提高法官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法律適用能力,對法官審理案件和制作裁判文書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第一步:固定權利請求;第二步:確定權利請求基礎規范;第三步:確定抗辯權基礎規范;第四步:基礎規范構成要件分析;第五步:訴訟主張的檢索;第六步:爭點整理;第七步:要件事實證明;第八步:事實認定;第九步:要件歸入,作出裁判。 本書是一位學者型法官的審判經驗和思想精華,在前人探索的基礎上,融審判實踐與理論思考為一體,將法律適用過程創造性地分解為九步形成的《要件審判九步法》。層層遞進,步步為營,是審判活動成為一門裁判藝術。 通過它,您將了解法官的思維模式和辦案思路;通過它,您會發現法官的智慧和法律的魅力。 本書對于法律從業人員培養法律思維方法和提高法律適用能力具有很強的啟發意義,對于律師辦案、法官審案具有實際的操作指引作用。

2025-04-06 17:09:31

刑法分論復習!重要的罪名考點,都有哪些?

法考備考時間有限,如果復習的時候追求完美,不放過每一個知識點,最后很可能完不成所有科目的復習鞏固。所以,更建議法考er在復習的時候主抓重要考點?,F在,我們一起來看刑法分論!?刑法分論刑法分論以細碎的罪名為主,多結合具體案例進行考查。與此同時,在法考中,還常借助分論的罪名考查總論的知識,考生需將總論的犯罪構成理論與分論的具體罪名結合分析。 具體來看,重點罪名、相似罪名(如搶劫罪與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差異、新增與熱點問題等內容,是刑法分論的??挤较?。 因此,在備考復習刑法分論的時候,建議同學們從以下幾點入手: ●抓重點罪名,優先掌握高頻考查罪名,冷門罪名則可通過刷題查漏補缺; ●制作對比表格,總結相似罪名的關鍵差異,強化自己的區分能力; ●穿插復習總論知識,通過刷題,學習如何綜合運用兩部分考點; ●關注新增考點、指導案例等。 ?重要考點復習考點 31、法條競合 ●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整體法優于部分法 ●交叉競合(擇一重) ●基本法優于補充法 ★考點32、“公共安全”的含義; 考點3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 ★考點34、破壞公共設施類犯罪 ●破壞公共設施犯罪 考點35、涉槍犯罪、恐怖犯罪 考點36、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危險駕駛罪 考點37、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考點 38、走私犯罪 考點39、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 考點40、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洗錢罪:7種臟錢;任何協助流動、洗白行為;自洗錢構成洗錢罪 ?考點41、金融詐騙犯罪 ●信用卡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 ●票據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考點42、危害稅收征管犯罪 考點 43、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考點44、擾亂市場秩序犯罪 ●非法經營罪 ●強迫交易罪 ●合同詐騙罪 考點 45、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 考點 46、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 考點 47、性犯罪 考點48、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考點 49、綁架罪 考點 50、拐賣、收買婦女、兒童類犯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 ?考點51、誣告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 考點52、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考點53、虐待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遺棄罪;重婚罪,破壞軍婚罪 ●遺棄罪/虐待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考點 54、強迫勞動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考點55、他人占有的財物;非法占有目的 ●他人占有 ●非法占有目的 考點56、搶劫罪;搶奪罪 考點 57、敲詐勒索罪 考點 58、盜竊罪 考點 59、詐騙罪 考點 60、侵占罪 ?考點 61、故意毀壞財物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考點 62、妨害公務罪(襲警罪);證件、印章類犯罪;招搖撞騙罪 ●公務證章 ●尋釁滋事罪 ●聚眾斗毆罪 考點 63、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黑社會犯罪;計算機犯罪 ●信息網絡類犯罪;考試作弊犯罪 考點64、妨害司法犯罪 考點65、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考點66、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考點67、危害公共衛生罪 考點68、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考點69、毒品犯罪 考點 70、賣淫周邊犯罪 考點 71、淫穢物品犯罪 ?考點 72、國家工作人員(四類單位+從事公務) ●國家工作人員 ●共同犯罪與身份 考點 73、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 ●貪污罪 ●私分類犯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考點 74、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 考點75、賄賂犯罪 考點76、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考點 77、法條競合、共同犯罪、罪數 考點 78、濫用職權罪(故意);玩忽職守罪(過失) 考點 79、司法工作人員瀆職犯罪 考點 80、本章其它瀆職罪名 ●放縱走私罪:海關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稅務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執法人員

2025-03-26 17:05:05

拿證之后 | 這幾個法律職業的硬性要求,一起了解!

本周,多地開始發放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待許久的法考過兒,終于領到了自己的專屬證書,也向自己的理想職業,又邁進了一大步! 不過,除了拿到法考證書,部分法律職業還會有其他的硬性要求,只有全部達標,才能從事這些職業。比如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 ? 法官 法官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是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 《法官法》第十二條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適用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 檢察官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也就是國家的法律監督。主要包括制約監督偵查權、訴訟監督、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和刑罰執行監督與監所檢察四大部分。 《檢察官法》第十二條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檢察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適用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檢察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 律師 執業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法》第五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 公證員 公證員是指符合法定條件,在公證機構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比如銀行放出貸款時的公證,繼承和遺囑的公證,以及彩票開獎等現場公證。 《公證法》第十八條 擔任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五)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 ? 寫在最后:祝各位法考過兒,往后也能保持備考法考的熱情、勇氣、毅力,在自己理想的職業領域,閃閃發光!

2025-03-23 17:47:17

一起學新法!人大代表法的修改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從每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二、將第二條第三款單作一條,作為第三條,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三、增加三條,作為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第四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以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己任,做到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建設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而積極履職。 “第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忠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忠于憲法,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貢獻力量?!?四、將第三條改為第七條,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六)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履職活動”。 第六項改為第七項,修改為:“(七)獲得依法履職所需的信息資料和各項保障”。 五、將第四條改為第八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參加選舉和表決,遵守會議紀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增加一項,作為第三項:“(三)帶頭宣傳貫徹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精神”。 第四項改為第五項,修改為:“(五)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履職能力”。 第六項改為第七項,修改為:“(七)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 六、增加兩條,作為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密切同代表的聯系,豐富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同代表的聯系,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和改進各方面工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工作委員會,作為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機構?!?七、將第七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代表在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前,應當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根據安排認真研讀擬提請會議審議的議案和報告,為會議期間執行代表職務做好準備?!?八、將第八條改為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行政區域等組成代表團。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組成代表團?!?第一款改為第二款,修改為:“代表根據大會主席團、代表團的組織和安排,參加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審議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九、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七條,在第二款中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后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人選”。 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人選,并有權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人選提出意見?!?第六款修改為:“代表對確定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投棄權票;表示反對的,可以另選他人?!?十、將第十七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代表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表決,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十一、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本級或者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協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根據地域、領域等組成代表小組?!?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定期組織和協助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表開展聯系人民群眾的活動,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十三、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安排,對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根據安排,設區的市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跨原選舉單位進行視察?!?刪去第四款。 十四、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三十條,修改為:“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安排,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點工作,開展專題調研。根據安排,設區的市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跨原選舉單位開展專題調研?!?十五、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代表參加視察、專題調研活動形成的報告,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轉交有關機關、組織。有關機關、組織對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研究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向代表反饋。 “代表參加視察、專題調研活動時,可以向有關機關、組織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十六、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三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應邀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并可以應邀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組織的有關會議;根據安排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和其他活動。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組織的執法檢查和其他活動?!?十七、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列席原選區所在的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十八、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四十條,修改為:“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參加統一組織和安排的代表履職活動,代表所在單位必須給予時間保障?!?十九、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一條,將第一款中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修改為“依法”。 在第二款中的“執行代表職務”前增加“依法”。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國家根據需要給予往返的旅費和必要的物質上的便利或者補貼?!?二十、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計劃,依法統籌組織和安排代表履職活動,增強代表履職活動的計劃性、組織性和規范性。 “年度代表工作計劃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通過,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二十一、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四十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保持聯系,建立健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聯系代表的工作機制,擴大代表對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的參與。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二十二、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同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表的聯系,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必要的條件。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健全代表履職網絡平臺,為代表依法履職、加強履職學習培訓等提供便利和服務?!?二十三、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六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工作情況,提供信息資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權。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統籌安排,邀請代表參與相關工作和活動,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二十四、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參加履職學習培訓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代表應當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熟悉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掌握履職所需的法律知識和其他專業知識。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參加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組織的代表履職學習培訓?!?二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審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議案,應當與代表聯系溝通,充分聽取意見,并及時通報情況?!?二十六、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五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將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作為第二款,修改為:“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與代表聯系溝通,充分聽取意見,并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答復。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答復?!?第三款修改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由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組織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并印發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有關機關、組織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二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加強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促辦理。 “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確定重點督促辦理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二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四條:“身體殘疾或者其他行動不便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給予必要的幫助和照顧?!?二十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宣傳代表依法履職、發揮作用的典型事跡,展現代表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三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七條:“代表應當堅定政治立場,履行政治責任,加強思想作風建設,自覺接受監督,自覺維護代表形象?!?三十一、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代表應當以多種方式向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h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記錄代表履職情況,定期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職信息?!?三十二、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五十九條,修改為:“代表應當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預具體執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或者變相從事商業活動牟取個人利益?!?三十三、將第四十九條改為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辭職或者責令辭職被接受的”。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代表去世的,其代表資格自然終止?!?三十四、對部分條文作以下修改: (一)將第十四條改為第二十條,將第一款中的“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修改為“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門、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第二款中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修改為“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將第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一條,在第一款中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前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在第二款中的“人民法院院長”前增加“監察委員會主任”。 (三)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九條,將本條中的“可以”修改為“應當”。 (四)將第四十四條改為第五十五條,將第二款至第四款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將第三款、第四款中的“上級機關”修改為“有關機關”;將第三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處罰規定”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本決定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 內容來源|司法部 ?

2025-03-19 14:20:58

刑法總論復習!掌握這30個核心考點,就夠了!

法考備考,不僅需要付出時間和精力,還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此,你的學習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有規律地完成階段性復習,便是提高備考效率的一個好方法。復習不僅能帶你鞏固知識點,還能幫助你及時發現疏漏之處。 今天,就跟著小法復習一下刑法總論的知識內容吧~ ? 刑法總論 刑法總論的知識點邏輯性強、重理解??疾椋翰环ㄅc責任、共同犯罪理論、罪數形態、刑罰論、刑罰的裁量等內容。 因此,在學習刑法總論的時候,一定不能機械記憶,而是要注意培養自己的實務思維。比如多聯系真實的案例,多刷題實踐。 除此之外,在復習的時候,可以嘗試用數學的思維,總結歸納判斷公式,表格區分細節,明確不同學說的邏輯差異。 ? 重要考點復習 ★考點1、刑法解釋;考點2、罪刑法定原則 關鍵是區分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因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類推 考點3、刑法的適用范圍(空間效力+時間效力) ★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的效力:(1)行為時無舊解釋的,未決案適用新解釋,可溯及既往。(2)行為時有舊解釋的,從舊兼從輕。 考點4、犯罪構成理論 先客觀,后主觀;客觀、主觀相統一 考點5、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客觀VS主觀;事實VS評價;積極VS消極;成文VS不成立;共同VS特別。 考點6、危害行為(實行行為+非實行行為) ★考點7、不作為 ★不作為犯的義務來源。 ★先前行為與風險的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最重要條件),才產生救助義務。 ★考點8、因果關系 ★特殊體質(A+特殊體質→R),不中斷因果關系; ★介入因素(A1→B+A2→R)分兩步:依附關系不中斷;獨立關系,作用大者有因果; ★考點9、刑事責任年齡 ★12~14周歲人,殺人、傷害+致死、嚴重殘疾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報最高檢核準,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重傷)。 ★14~16周歲人,對8行為(3+3+1+1)負刑責:三人身(殺人、傷害致重傷死亡、強奸)、三公安(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一財產(搶劫)、一毒品(販毒)。 考點10、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狀況) ★自陷精神?。ㄔ蜃杂尚袨椋盒袨闀r認定行為,清醒時認定責任,重合處認定罪名(行為人在A罪故意、或過失支配下實施B行為)。 考點11、具體罪名故意認識要素的內容(事實性認識) 考點12、故意、過失、無過錯的認定和判斷 ★間接故意與自信過失的區分: ★考點13、事實認識錯誤 ★對象錯誤與打擊錯誤(方法錯誤)區分; ★具體認識錯誤(同類錯誤)與抽象認識錯誤(異類錯誤)的區分; ★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 ★因果關系錯誤分三類(具體流程偏離、結果提前實現、事前故意),通說觀點均既遂,少數觀點“客觀行為+行為時罪過”搭配。 ●事實認識錯誤與違法性認誤錯誤的區分。 ★考點14、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 ●防衛起因是“不法”(侵害)。 ★時間條件(危險)“正進行”,仍有侵害危險可能性。 ★限度條件“重大損害”+“必需”。 ★特殊防衛:嚴重人身暴力犯,打死打傷無所謂。 ★防衛與互毆。 ★偶然防衛(客觀合法+主觀故意) ●假想防衛(客觀不法+主觀過失) 考點15、違法性認識錯誤 ★考點16、犯罪形態(既遂;中止;未遂、預備) 考點17、犯罪未遂與不可罰的不能犯 ★考點18、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本質(共同不法)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片面共犯行為 ●承繼的共同犯罪 ●正犯(直接正犯、間接正犯) ●共犯從屬說 ●教唆犯 ●幫助犯(中立幫助行為) ●共同犯罪與身份 ●共同犯罪與不作為 ●共同犯罪與認識錯誤 ●共同犯罪與未完成形態 ●共犯關系的脫離 ●主犯與從犯的區分 考點19、單位犯罪 考點20、刑法分則、總論中的罪數規則 ●繼續犯(行為) ●集合犯(行為) ●法條競合 ●結果加重犯 ●結合犯 ★想象競合犯 ★連續犯 ★牽連犯 ★吸收犯 ★事后不可罰 考點21、刑法分則及解釋規定的??甲飻狄巹t(結合犯;加重犯等) 考點2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考點23、死刑 ★1.不適用死刑的三種人:老、幼、孕。 ★2.死緩變更的結果(死緩期間) 考點24、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職業禁止令 考點25、累犯 考點26、自首 考點27、立功 考點28、數罪并罰 漏罪并罰與新罪并罰(以有期徒刑為例):先寫公式,然后計算科刑期間 考點29、緩刑、假釋、減刑 考點30、追訴時效 ●不受時效限制 ●起算點 ●時效中斷 ●終止時點 ●時限 ●超時限后果

2025-03-19 14:17:16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實施已過一年!來復習相關的重要知識+典型案例!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已過一年。 在法考中,行政復議一直是行政法的重要考點,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自然也成為了2024年的重要新增內容。 而重要的新增考點,在未來幾年內,都是熱門的考查方向。跟著小法,從行政復議的重要知識內容出發,結合典型案例,一起來學習這個考點! ? 行政復議考點 ?注:以下內容源自法大法考蘭燕卓老師的重點總結。 工作部門作被申請人,復議機關找同級政府。例外:海外金稅(海關外匯金融稅務)垂直領導找上級;司法局找兩頭。 復議前置:當場處罰,不作為,不公開。 審理方式:應當聽取當事人意見。例外: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因當事人原因不能聽取意見的,可以書面審理。 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3000以下、信息公開、警告或通報批評;或者當事人同意適用。30日內審結。 聽證:重大、疑難、復雜,應當聽證。人員:1(主持人)+2(聽證員)+1(記錄員)。 復議委員會:重大、疑難、復雜;專業性較強;省級政府作被申請人。咨詢意見效力:參考依據。 調解:所有案件復議都可以調解。 收費:復議不收費,專門事項的鑒定費由當事人承擔。 申請復議期限≥60天。 附帶性審查違法的,決定停止該條款的執行,并責令制定機關予以糾正。 內容不適當的,應變更。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可變更可撤銷。 ? 行政復議典型案例 法考側重考查考生運用知識點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于是“案例命題”成為了主流。而且隨著法考考查方式和內容的不斷完善,案例案情也越來越豐富多樣。 正是因此,在法考備考中,除了埋頭苦學知識點,也建議法考er多看一些指導案例,熟悉法考題目的案情,提升自己的法感,也為主觀題的法言法語答題提前打基礎。 在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實施一年后,司法部發布了10個行政復議典型案例,分別為: 1.某公司不服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局不予批準新增共享電動車投放數量行政復議案 2.某婦幼保健院不服廣西壯族自治區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 3.某公司不服湖南省某市財政局征繳報建規費行政復議案 4.某公司不服四川省某市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復議案 5.王某、陳某不服上海市某街道辦事處未履行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法定職責行政復議 6.某公司不服遼寧省某開發區社會管理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 7.許某不服重慶市某縣人民政府征收補償安置行政復議案 8.某公司不服山東省某市轄區自然資源局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行政復議案 9.某超市不服江蘇省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 10.某公司不服陜西省某市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未履行失業保險業務申報變更法定職責行政復議案 ? ?行政復議典型案例? ?完整內容? ?識別二維碼查看?

2025-03-12 11:48:01

民法核心考點一覽!3月復習重點!

在法考中,民法占分比高,學習難度大,屬于基礎性科目,也是法考er需要先行備考的科目。 將民法系統地過完一遍,則是3月份法考er比較重要的任務之一。跟著小法,從民法的核心考點進行自測,看看自己對民法的掌握情況。 ? 法考中的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基本法律部門,其內容廣泛且深入。抽象概念也多,有很多專業名詞,需要法考er聯系實際進行理解。 一言概之,民法屬于學習難度大+答題難度大的學科。在法考備考中,建議法考er多學習幾輪,及時鞏固復習,按時進行階段性檢測。 不過,同學們也無需過于擔心,因為民法的知識模塊清晰全面,只要搭建好核心體系,形成自己的思維導圖,復習起來還是較為方便的。 一起從民法清晰的模塊出發,有條理地復習民法的核心考點。 ? 核心考點復習 總則編 民法概述 孳息、從物、權利分類、自力救濟、見義勇為及緊急救助的民事責任。 自然人 胎兒保護、監護、宣告死亡。 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法人與非法人組織的識別(獨立責任問題);法人類型、法人組織結構、設立中的法人。 民事法律行為 ? 法律行為的識別;效力缺陷(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附條件法律行為。 代理? 代理的識別、代理權濫用、表見代理、狹義無權代理。 訴訟時效與期間 時效的法定性、時效適用范圍、起算、中止與中斷、屆滿效果、適用規則。? 物權編 物權概述 物權效力與合同效力的區分;不動產物權變動中的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交付;無須公示要件的物權變動;多重買賣中的物權變動、物權請求權。 所有權? 所有權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遺失物);共有類型的識別、份額的處分(優先購買權)與共有物的處分;共有人責任。 用益物權? 地役權(從屬性、登記對抗主義)、承包經營權、居住權。 擔保物權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占有 ? 占有的類型、占有的保護。 合同編 通則 債的概述(債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情勢變更);保全與擔保;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 各種合同 買賣、贈與、租賃;借款、保理、建設工程;委托、服務、物業、合伙。 準合同 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人格權編 身體權、肖像權等具體人格權的侵權法保護、肖像權使用許可合同。 婚姻家庭編 婚姻效力 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 夫妻共同財產與債務 婚姻財產及債務歸屬;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繼承編 代位繼承;數份遺囑的效力;遺囑與遺贈撫養協議;遺產債務的清償;繼承權的喪失與恢復(情感寬?。?。 侵權責任編? 歸責原則 過錯、無過錯、公平責任。? 多數人侵權責任 共同侵權、連帶責任 ? 特殊侵權責任 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動物損害責任、高空拋物責任。 精神損害賠償?

2025-03-12 11:44:50

超高效筆記法!這樣記法考筆記,備考更輕松!

遺忘規律難以避免,法考知識點又很繁多。因此,法考多備考幾輪,上岸的概率才更大。 在多輪復習中,擁有一份好的筆記,則能助你快速找到重點和突破點,提高復習的效率;還能有效節省你的復習時間,讓你的備考更為輕松。 那么,法考的筆記該如何記呢?小法推薦一些好用的筆記方法和小竅門,讓你的筆記秒變“備考神器”! ? 法考筆記方法康奈爾筆記法又稱“5R筆記法”,即記錄(Record)、簡化(Reduce)、背誦(Recite)、思考(Reflect)、復習(Review)。 適合理論梳理,加深理解,在備考刑法、民法等理論性強的科目時,可以采用此方法。 操作流程將頁面分為三部分,分別為筆記欄,即主欄;左邊留出四分之一,為副欄;下面留出五分之一,為總結欄。 主欄用來記錄核心知識點;副欄提煉關鍵詞、易混淆點等;總結欄則用自己的話來概括總結,也可以用來記錄相關的例題。 復習的時候,法考er可以把主欄遮住,只用副欄中的關鍵詞等提示,盡量完整地敘述本頁知識點。如此,你能更精準地發現自己學習的疏漏之處。 如此,同學們可以每周抽出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快速完成本周所學內容的復習,提高自己的復習效率。 思維導圖法更適合體系化記憶,在備考理論法、三國法等記憶為主的科目時,可以采用此方法。 操作流程以章或者節為中心,分支展開內含的知識點,再延伸至這些知識點的詳細內容,如構成要件、法律后果、相關司法解釋等。 復習的時候,法考er可以只看章/節,并思考它能做出哪些延伸。以此,找出疏漏之處,并用紅筆圈出來,以便于后續的復習鞏固。 重復幾次,自然有助于你將知識點串聯起來,形成體系,加深印象。 ? 法考筆記竅門 顏色+符號 使用不同顏色來區分知識點的重要程度。比如,紅色用來記錄重要知識點,藍色用來記錄次重要知識點,黑色用來記錄偏冷知識點。 對于自己易錯的、薄弱的考點,可以用一些符號進行標記,比如“△”。 如此,在復習的時候,就可以更有針對性。在最后沖刺的時候,甚至可以直接看紅色部分的重要知識點,以及有符號筆記的知識點。 精簡關鍵詞備考時間有限,在做筆記的時候,建議同學們盡量提高速度。 首先,在記錄具體內容的時候,可以采用關鍵字詞,避免抄書;其次,可以用符號和縮寫簡化,比如“→”表示“因果關系”,“√/×”表示“正確/錯誤情形”。 定期復盤每周或者每個階段,定時整理筆記,刪除冗余內容,合并關聯知識點。 比如在基礎階段的時候,可以詳細羅列知識點;沖刺階段,便可以濃縮精華,將關鍵內容留下來即可。 避免形式主義筆記的主要目的是輔助學習和復習,因此,不必追求美觀,也不必強求工整的字,確保內容清晰,自己能看懂即可。 如果你比較擅長使用電子工具,也可以直接采用電子筆記,無需刻意追求紙質筆記。

2025-03-05 17: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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